发布时间:2002-10-15 阅读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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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主持行政工作的副院长、院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评估小组组长裴立德主持召开了院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评估小组工作会。裴院长首先传达了教育部有关规范语言文字的通知精神,以及市教委《关于在我市高等学校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检查的通知》,并根据《北京市高等院校实施<一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标准>细则及评分标准》分阶段布置了自查工作。
据悉,院语言文字工作自查评估小组由院办、党办、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图书馆、继续教育学院、高教研、后勤、校产等单位部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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